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
领取会议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 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
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
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每位股
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
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
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 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
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 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
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
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
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
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
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
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
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
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号:2023-058)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会 议时 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 237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董事长林上炜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主持人提名并选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与会股东举手表决
确定
(五)宣读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
员就提问进行回答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计算。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正处于发行准备阶段,
根据公司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 12 个月内,该项决
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3 年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决定将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同时,与公
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均同步延期。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长春
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
溪路128号。天健的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
数为22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780人。
天健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63亿
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1.15亿元。
天健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612,A股上市公
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3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
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与公司同
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58。
截至2022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仲裁人) (被仲裁人)
二审已判决判例天健无
亚太药业、天 部分案件在诉前 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者 年度报告
健、安信证券 调解阶段,未统计 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
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
罗顿发展、天
投者 年度报告 未统计 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健
赔偿金额
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
东海证券、华
投者 年度报告 未统计 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仪电气、天健
赔偿金额
伯朗特机 天健、天健广 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
年度报告 未统计
器人股份 东分所 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有限公司 赔偿金额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波,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天健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许松飞,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天健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阳阳,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天健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
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195万
元,内控审计收费为25万元。整体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4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6 年,此期间普华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
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
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普华、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为公司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