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引导。
2023年8月3日、8月30日分别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和工作推进会,深入了解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情况,研究提出金融支持举措。
2023年11月牵头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持续加大信贷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渠道;更好发挥多层次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优化融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拓宽民营、小微企业融渠道。
对民营企业债券融支持工具(“第二支箭”)延期扩容,累计为140民营企业发行的2438亿元债券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2023年共发行2637亿元。
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2023年1至11月中征应收账款融服务平台累计促成中小微企业融6.5万笔、1.98万亿元。
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政策安排。
目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小微业务内部金转移定价优惠均不低于50BP、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均不低于10%。
加大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增信合作,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增信支持力度。
鼓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加大源倾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外贸融需求。
鼓励政府性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增信支持。
健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体系。
2023年6月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聚焦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等九大方面,引导更多金融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截至2023年11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56.22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
创新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国助学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国脱贫人口贷款余额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2%;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965亿元,同比增长10.1%;国助学贷款余额1651亿元,同比增长23.6%。
拓宽涉农企业融渠道。为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设置绿色通道,支持涉农企业融。截至2023年11月末,已累计支持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6企业发行乡村票据252期,发行金额1982.57亿元。用好“三农”、小微专项金融债券,拓宽金融机构可贷金来源。截至2023年12月末,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累计发行1481.5亿元。
加强信贷政策指引,引导更多信贷金支持绿色发展。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28.6万亿元,同比增长36.8%。
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稳健发展。发布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推动国内绿债标准进一步统一。创新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加大直接融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截至2023年末,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3.4万亿元存续规模1.9万亿元,同比增长31.8%
加强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辅导,开辟发债绿色通道,支持扩大科创票据发行。2023年1至11月,累计发行科创票据3600亿元,是2022年发行量的2倍。
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激励引导作用,推动银行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截至2023年10月末,“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分别同比增长17.7%、22.1%和15.7%,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2万亿元,连续3年保持30%左右的较高增速。
加强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辅导,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发债开辟注册发行绿色通道,支持扩大科创票据发行。
指导银行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强化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累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河北等5个试点省份66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加强信贷政策指引,促进养老产业信贷投放。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国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7大行养老产业贷款余额约1012亿元,同比增长31%。
鼓励开展金融适老化服务升级,提升养老金融普惠性。推动银行网点和移动客户端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
发挥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引导作用。
累计撬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交通物流贷款超过1600亿元,直接支持经营主体超过8万户。
促进优化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
2023年2月联合交通运输部、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内部激励、加大源倾斜、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积极优化涉企金融服务。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